【明報專訊】加密貨幣(Cryptocurrency)及其他虛擬資產包括非同質化代幣(NFT)近年在全球發展迅速,更成為炙手可熱的投資產品;然而,相關資產交易具有去中心化、匿名性、跨國性的特點,故容易被不法之徒用來盜竊、詐騙、洗黑錢等。過去3年間,本地與「虛擬資產」相關的罪案數字急劇增加:單在2021年,罪案總數已經高達1397宗,當中涉及金額超過8億元,較前一年升幅逾6倍。投資者不禁擔心會否追索無門呢?從法律的角度出發,首要問題是:「虛擬資產」是我的「財產」嗎?我可以得到什麼法律保障?
其他地區早有判決先例
以下是其他司法管轄區案例。在英國,高等法院早已於2018年起確認Cryptocurrency、比特幣(Bitcoin)為一種財產,並在相關案件中頒發各種臨時救濟(interim relief),如:
‧全球資產凍結強制令(worldwide freezing order),以抑制被告人轉讓、處置或耗散其在司法管轄權內的資產,Vorotyntseva v Money-4 Ltd [2018] EWHC 2596 (CH)
‧財產保全令(asset preservation order),Robertson v Persons Unknown(unreported)
‧所有權強制令(proprietary injunction),與資產凍結強制令相類近,但目的是保護受害人擁有的特定資產,AA v Persons Unknown & Ors, Re Bitcoin [2019] EWHC 3556 (Comm).... 更多 [原文連結]
香港數碼資產學會幹事
[鄭煦喬大律師 加密解碼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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